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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6〕95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嵩山大道369号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
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
2. 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招生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官网、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若招生专业和计划有所变动,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物理组、历史组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于符合我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执行。
第六章 培养费用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1. 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

2. 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5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 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3. 国家助学金:平均为3700元/生·年;
4. 学校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生·年,二等奖2000元/生·年,三等奖1000元/生·年;
产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生·年,二等奖2000元/生·年,三等奖1000元/生·年;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招收为军士及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提供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等支持;
6. 困难学生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进行专项资助。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 开设“绿色通道”:建立新生“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对以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网址:
http://www.hnxxgs.edu.cn
电子邮箱:
hnxxgszsc2025@163.com
咨询电话:
0373-5816999、0373-5916999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为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6-05-09 17:21:50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6〕95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嵩山大道369号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
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
2. 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招生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官网、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若招生专业和计划有所变动,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物理组、历史组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于符合我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执行。
第六章 培养费用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1. 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

2. 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5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 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3. 国家助学金:平均为3700元/生·年;
4. 学校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生·年,二等奖2000元/生·年,三等奖1000元/生·年;
产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生·年,二等奖2000元/生·年,三等奖1000元/生·年;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招收为军士及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提供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等支持;
6. 困难学生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进行专项资助。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 开设“绿色通道”:建立新生“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对以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网址:
http://www.hnxxgs.edu.cn
电子邮箱:
hnxxgszsc2025@163.com
咨询电话:
0373-5816999、0373-5916999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为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